为进一步提振行业发展信心,增强旅游市场活力,助力旅游市场恢复和发展,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潮州市鼓励“引客入潮”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年度“引客入潮”奖励金申报工作。经我局评审小组审核并征求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现有潮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潮州市龙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东川秀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潮州市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共4家旅游企业符合奖励标准,拟按规定给予奖励。现根据《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年5月5日至9日)。如有异议,请于年5月9日前来函反馈至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
E-mail:czszykf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