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社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升我市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典型示范作用,根据《关于开展年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通知》(粤司〔〕34号)要求,拟推荐一批以法治保障乡村振兴、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村(社区)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在各县(区)推荐申报基础上,经认真审核并实地检查,我市拟推荐潮安区凤凰镇东兴村等10个村(社区)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7月7日至7月13日。
任何个人和单位如有异议或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向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反映。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
联系人:杨晓、徐赟联系-
潮州市司法局
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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