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潮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我市实施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公告》。自年5月1日起,我市可提供生育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分批开通生育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服务。详情如下:
关于我市实施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府令第号)的文件精神,依据《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开展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潮医保〔〕9号)的有关规定,自年5月1日起,我市可提供生育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分批开通生育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进行联网结算。其中,产前检查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才能进行联网结算。
二、参保职工妊娠满28周后,可享受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待遇。职工应当在提供生育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作为产前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选点确认后,产前检查有效期内,在该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可以联网结算。参保职工每孕次均需重新办理生育备案登记手续。
三、符合生育保险*策条件的生育分娩、终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手术无需进行备案登记便可联网结算。参保职工5月1日前住院、5月1日后出院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由就医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四、若参保职工需异地生育就诊,应向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就医地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直接结算。
五、潮州市妇幼保健院、医院、潮州市湘桥区妇幼保健院已完成系统改造,为我市首批开通生育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近期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将分批开通此项联网业务。医院系统原因无法实时结算的,可在问题解决后到就医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结算手续。
潮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年4月30日
新闻链接
产前检查备案操作指引
年5月1日起,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可联网结算,参保职工就医时只需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大大提高了报销效率,减轻参保职工“跑腿”、“垫资”负担。
温馨提示
我市参保职工分娩或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可享受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待遇,产前检查补助标准额度为每人每年元。参保职工享受产检检查待遇的,需按省有关规定,选定一家医疗机构作为享受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
产前检查备案怎么办理?
参保职工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粤医保进行办理。办理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②《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
③诊断证明;
产前检查备案有效期:以参保职工妊娠满28周为开始时间,以预产期往后加一个月为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参保职工每孕次均需重新进行产前检查备案登记。
产前检查粤医保备案
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