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组织到凤凰镇开展《条例》宣讲活动,帮助基层干群学好条例,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活动中,律师全面、深入地解读了《条例》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环境保护遵循原则、各级*府及职能部门职责、环境保护规划制订、综合治理措施、禁止行为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使该镇的综合执法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和茶叶行业协会负责人进一步增强保护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福南村*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少锋:接下来,要把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发动起来,要从我做起,多宣传,多巡山,共同保护好水源、生态、山林、茶园,把凤凰山美丽的原生态保护好。
据介绍,《潮州市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共三十条。《条例》结合我市实际,从立法层面重点解决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于保护凤凰山区域范围内的山体地貌、森林植被、农业生产、自然景观、物种资源,以及开发建设潮州生态旅游资源,促进凤凰山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大、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办公室副主任蔡盼: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凤凰镇村(社区)的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职,把《条例》落实到位,同时,还要动员起全镇村民共同加入对凤凰山区域的生态保护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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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发布”编辑部
编审:李仲昕
责编:曾俊锋
编辑:陈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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