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府及职能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合力,全面提高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度和力度,及时有效遏制环境污染行为,3月27日,中共潮州市委办公室、潮州市人民*府办公室联合印发《潮州市环境保护案件通报联查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标志着该市环境保护案件通报联查工作机制正式建立。
环境保护案件通报联查机制是针对某一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主体,在环境保护部门依法查处的同时,由有管辖权的执法职能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在各自执法范畴内依法开展行*执法,对查实的违法问题予以严厉打击,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大警戒合力的执法机制。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案件通报联查工作的领导,本市成立潮州市环境保护案件通报联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府协调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等24个单位和各县、区*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
《机制》明确规定了可以启动案件通报联查工作机制的若干情形。要求各部门要将通报要求联查的案件列为重点执法对象并依据各自职能全力予以查处,充分运用各自职权严查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启动通报联查工作机制后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需要责任追究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来源/潮州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