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潮州市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由潮州市发改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的《关于规范潮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于日前发布。
意见稿明确指出,全市幼儿园禁止乱收费,并要做好收费公示,落实管理责任。关于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大项目。其中,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可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代收费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具体收费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公办幼儿园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府定价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府指导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幼儿园依法自主确定。
在收费方式方面,以保教费为例,其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幼儿园同一班级的幼儿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新生”指调整收费年度秋季新注册入园的幼儿,“老生”指调整收费年度秋季前已注册入园的在读幼儿,含相应年级的插班生。保教费一般按学期(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或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学年)收取保教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统一按学期收取。收费调整一般在9月份进行,并至少保持一学年内稳定;采取按月收费的,假期与学期交叉月份,保教费不得调整。
另外,意见稿还明确指出,除规定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的,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提醒
意见征求时间:截至4月28日。
反馈方式: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箱方式反馈,请注明单位或个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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