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合理补充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府令号)、《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潮府〔〕29号)的规定,经区委、区*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年8月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截止日(即年7月15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潮州户籍(含本人父母或配偶为潮州户籍人员);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年龄一般为18-35周岁(即年7月15日至3年7月14日期间出生)。报考定向岗位的,须为潮州市潮安区消防救援人员的随队家属,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已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六)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因超生违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尚未处理完结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在编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人数和职位
本次招聘人数总共名,岗位及具体条件要求详见《年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法。
1、采取网络公开报名。考生于年7月13日9:00至7月15日17:30登录“年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