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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9/1 12:08:00

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文本·图集

潮州市人民*府

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城市发展战略.3

第一节城市发展目标和战略.3

第二节城市性质和职能.6

第三节城市规模.6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7

第一节区域协调.7

第二节市域生态系统和空间管制.8

第三节城镇化和城乡统筹.11

第四节市域综合交通.17

第五节市域历史文化保护.23

第六节市域市*基础设施.26

第七节城乡综合防灾减灾.29

第四章中心城区规划.33

第一节空间布局.33

第二节居住用地.35

第三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9

第四节工业和仓储用地.43

第五节绿地系统和水系.44

第六节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保护.49

第七节城市交通.52

第八节市*基础设施.59

第九节综合防灾减灾.69

第十节环境保护.74

第十一节城市特色和景观风貌.78

第十二节旧城更新.80

第十三节地下空间.82

第五章规划实施.84

第一节规划实施*策和措施.84

第二节规划实施保障机制.85

第六章附则.87

附表2-1城市发展分目标指标体系表.88

附表3-1市域空间管制要素表.89

附表3-2市域城镇等级结构规划表.92

附表3-3市域城镇规模结构规划表.93

附表3-4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表.94

附表3-5镇(街道)、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表.95

附表3-6市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览表.1

附表3-7市域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名录.2

附表3-8市域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3

附表3-9市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览表.5

附表3-10市域传统村落与古村落名录.7

附表3-11市域自来水厂建设规划表.8

附表3-12市域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表.9

附表4-1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11

附表4-2中心城区居住分区表.12

附表4-3中心城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12

附表4-4中心城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13

附表4-5中心城区快速路一览表.17

附表4-6中心城区骨架性主干路一览表.17

第一章总则第1.1条编制目的

为指导潮州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规,编制《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1.2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发展理念,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目标,完善城市综合职能,提升潮州市城乡综合竞争力与空间品质,强化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感和*府治市理*水平,实现潮州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1.3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年)》、《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年)》、《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上位规划;

3、《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五年行动计划》、《粤东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汕潮揭城镇群发展规划(-)》等区域发展战略;

4、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

第1.4条规划期限

-年。

第1.5条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

1、市域:包括湘桥区、潮安区、饶平县及枫溪区管委会,总面积平方公里,其中陆域平方公里,海域平方公里。

2、中心城区:包含两个组团,共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凤泉湖组团包括湘桥区、枫溪区全域,以及古巷镇、江东镇的一部分和径南工业园在钱东镇的部分,面积约平方公里;潮安-高铁组团包括庵埠镇、彩塘镇、沙溪镇、金石镇全域及浮洋镇、东凤镇、龙湖镇的一部分,面积约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包括湘桥区、潮安区及枫溪区管委会,总面积平方公里。

第1.6条地位和作用

本规划是指导城市发展建设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规划,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编制下层次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不得违背本规划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发展战略

第一节城市发展目标和战略

第2.1.1条城市发展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发展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潮人家园、海丝重镇、绿色凤城、创业都市”为愿景,以国内先进城市为标杆,以陶瓷产业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基础,以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为重点,以包括高铁、城际轨道、高快速路、港口等在内的全市综合运输体系为支撑,以传统文化和滨江景观塑造为特色,坚持文明、宜居、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强区域合作,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建设、特色文化弘扬,建设区域辐射和影响力强、人口和产业集聚程度高、城市功能完善且城市特色突出的粤东地区副中心城市,全球潮人聚集交流的精神家园,面向海丝发展战略的重要节点,实践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城市以及新兴战略产业集群的现代城市。

根据城市发展目标确定指标体系(见附表2-1)。

第2.1.2条发展战略

1、人文引领战略

(1)文化挖掘策略

依托潮州丰富的人文资源,打造旅游中心、门户和节点体系,实现资源的活化利用;结合“海丝”战略,充分发挥“两个潮州”的优势,策划以文化交流为主题的重大城市事件。

(2)特色塑造策略

通过核心景观节点培育、重点景观廊道建设、特色风貌片区营造,实现全域风景化,全面展现潮州别具特色的人文风貌和生态魅力。

(3)优质生活策略

以打通城区断头路、建设市域风景道以及建设重大公共服务设施为核心,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提升潮州市民的生活质量,成为宜居城市典范。

2、协同发展战略

(1)区域协调策略

通过交通建设和跨界平台合作开发推进汕潮揭同城化,通过拓展合作范畴强化闽粤合作,通过文化交流和港口贸易开拓海丝之路,通过发展生态经济拓展梅州腹地市场。

(2)空间集聚策略

通过加强交通联系引导功能互补,依据相关边界划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城乡建设集中开展;结合公服设施建设及绿色开敞空间塑造,激活城乡混杂地区的城镇化建设。

(3)平台联动策略

依托韩东新城-凤泉湖高新区、高铁新城、闽粤经济合作区(潮州)等重点平台,以空间投放和交通建设为支撑,实现联动发展,成为带动潮州振兴发展的重要支点。

3、绿色建设战略

(1)生态优先策略

通过科学划定生态控制线,构建良好的生态屏障和格局,以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本底,并为城市发展预留弹性,并通过低冲击开发模式应对极端气候挑战。

(2)健康城市策略

把各类传统生态空间转变为绿色开敞休闲空间,适应城市生活快节奏中市民对于健康生活的需求,提升潮州市城市宜居水平,并带动生态旅游经济发展。

(3)绿色品牌策略

依托优越的生态条件,积极推动生态城市、绿色品牌创建,增强城市影响力和号召力,并通过持续的创建活动提升城市的环境自我改善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4、创新驱动战略

(1)转型升级策略

通过引导产业入园,完善园区配套,推动专业镇经济向园区经济转型;结合城市更新,通过提供新型产业空间促进作坊式经济向都市经济转型。

(2)创新发展策略

依托中山对口扶持平台,通过整合已有研发创新资源,结合凤泉湖高新区的高新产业发展需求以及“互联网+”带来的发展机遇,积极打造粤东特色产业创新基地。

(3)城市提升策略

充分利用三旧改造*策窗口,通过*策创新和机制创新,结合交通建设、平台开发、旅游发展,积极推进旧村、旧厂、旧城的有机更新,进一步促进产业升级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

第二节城市性质和职能

第2.2.1条城市性质

全球潮人精神家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粤东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基地,宜居宜业宜游的绿色生态城市。

第2.2.2条城市职能

区域新兴产业中心;

区域综合交通枢纽;

区域文化中心;

区域旅游中心。

第三节城市规模

第2.3.1条人口规模

规划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万人。

第2.3.2条用地规模

规划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区域协调

第3.1.1条潮州与海西城镇群协调发展

1、打通东向联系,融入区域港口联盟,完善港口通关制度与货运物流配套建设,建设区域综合交通枢纽。

2、加强对外开放,积极探索对台合作新模式,搭建粤台高端合作平台;深化对台文化和旅游合作,积极融入“东山-澎湖”两岸文化旅游合作圈。

3、以高铁新城、韩东新城-凤泉湖高新区、闽粤经济合作区(潮州)三大平台为载体,实现与海西经济区的产业、经贸、旅游、文化的全面合作。

第3.1.2条潮州与汕潮揭地区协调发展

1、以城际轨道为核心,加强城际轨道交通的规划对接,打造都市区综合交通网络。

2、深化产业协同合作,发挥特色优势促错位发展,共建“汕潮揭临港空铁经济区”。

3、弘扬潮汕传统文化,共同保护历史街区,共建潮汕文化生态旅游圈。

第3.1.3条潮州与韩江经济带协调发展

1、完善南北交通基础设施,强化潮州港的集散功能,发展流域水上交通设施。

2、积极发展韩江旅游产业带,结合绿道和堤岸公园体系建设,共建文化旅游功能片区。

3、共管共治韩江流域生态,探索流域生态保护模式。注重流域水陆生态保护,统筹流域的开发与保护规划,减缓规划实施对韩江流域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二节市域生态系统和空间管制

第3.2.1条空间管制要素

1、自然保护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保护4处省级自然保护区:潮安凤凰山自然保护区、潮安海蚀地貌自然保护区、万峰山森林自然保护区、海山镇海滩盐田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见附表3-1)。严格按照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区域划分,进行各项活动。市域2处市级自然保护区,7处县级自然保护区参照上述条例进行保护。

2、风景名胜区

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保护1处潮州西湖省级风景名胜区,面积公顷(见附表3-1)。风景名胜区应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3、森林公园

依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省级及以上森林公园2个,18处县级森林公园,森林公园总面积41.58平方公里(见附表3-1)。

4、湿地公园

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环境,严格保护2处县级湿地公园,饶平县高沙围红树林湿地公园及饶平县汤溪湿地公园(见附表3-1)。

5、河流水系

加强对韩江、*冈河、西山溪、凤凰溪等主要河流的保护,完善河流两侧绿化建设,防治水土流失,严禁非法占用滩涂湿地。在各级城镇规划中,落实城镇河段的具体保护范围和要求。

6、生态公益林

潮州市域生态公益林面积为.05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24.25%,其中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为.93平方公里,一般生态公益林面积为6.12平方公里。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生态公益林调整管理办法》,严格保护全市.05平方公里公益林。

7、基本农田

根据《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78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保持在.01平方公里。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全市.78平方公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8、水源保护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地下水质量标准》(GB/T-93)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市域21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见附表3-1)。划分的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限制建设。

9、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根据《潮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规划文本(-)》,全市共划分9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其中高易发区3个,分布面积.72k㎡,占市域总面积的27.61%。高易发区包括:饶平县北部的上饶镇、建饶镇、新塘镇、凤凰镇,潮安区北部的万峰林场、文祠镇、磷溪镇、官塘镇、登塘镇、古巷镇等。加强监测和安全防护,禁止在相关区域进行建设。

第3.2.2条三区划定

1、禁建区

禁建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特殊生态价值的生态保护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观区域、重要的保护绿地、水域、河湖水库及其岸线保护区、沿海生态建设区和生态敏感恢复区以及国道、省道两侧划定的不准建设控制区。

禁建区属于强制性管制地区,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原则上禁止任何与保护功能无关的建设行为,凡涉及的区域在国家相关法规、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与要求的,必须服从国家相关法规条例规定与要求。禁建区必须永久性保持土地的原有用途,除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外,严禁在区内进行任何类型的开发建设活动。

全市禁止建设区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36.5%。主要包括凤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海山海滩岩田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梅林湖古海蚀石群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红山森林公园、韩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冈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2、限建区

限建区包括:湖光岩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非核心景区、自然生态环境较好的山林地、海岸地、河岸地、耕地等,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范围。

限建区内应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城市建设用地的选择应尽可能避让。对于与限建区重叠的城市建设区,应提出具体建设限制要求,做出相应的生态影响评价并提出生态补偿措施。限建区应保持现状土地使用性质,未经原规划批准部门的同意,不得在限建区内进行非农建设项目开发。

市域范围内的限建区面积为平方公里,占市域陆域总面积的28.5%。

3、适建区

适建区为除禁建区和限建区以外的区域,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及其对外交通廊道形成的城镇密集区。

适建区应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在保障生态资源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城市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开发,优先满足基础设施用地和社会公益性设施用地需求。

市域范围内的适建区面积为.31平方公里,占市域陆域总面积的15.5%。

第三节城镇化和城乡统筹

第3.3.1条市域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

到年,全市常住总人口达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达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8%。

第3.3.2条市域城乡统筹发展分区与策略

市域城乡空间划分为城市型地区、城镇化引导地区、镇村协调发展区、生态控制区四类*策分区。

1、城市型地区

城市型地区指按城市标准进行建设,用地构成的比例较为合理,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的地区,是潮州市实现扩容提质的核心地区,承担着提升潮州整体实力的任务。

(1)产业发展指引

城市型地区通过产业转移,将工业逐步迁出城市型地区,同时通过“三旧”改造,腾出旧城区和旧厂房用地,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服务于潮州产业、消费以及区域经济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全力推进服务外包,鼓励制造业主辅分离,建设一批服务业集聚区。

(2)交通设施发展指引

加强城市市域性高快速路和城市干道道路网络建设,重点发展轨道交通、公交为主的公共交通系统,构筑一体化的综合交通枢纽。

(3)公共服务设施发展指引

一方面需要对市级、区级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调整和完善,使其能满足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需要,二是对居住区级、小区级的设施进行梳理,均衡配置。

2、城镇化引导地区

城镇化引导地区是连通潮州城乡发展的纽带地区,将积极承接城市型地区产业辐射,引导区域性的交通设施、市*基础设施向此集聚,提高城镇发展水平,带动周边乡村地区发展。

(1)产业发展指引

以工业发展为主,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制造业,促进陶瓷、服装、五金不锈钢等传统制造业的现代化、规模化发展,培育电子设备、新材料等一系列新兴制造业,并强化创新研发、创业孵化的功能建设,打造具有潮州特色的现代产业基地。同时,兼顾发展和农业、生态相关的服务业。

(2)交通设施发展指引

加强干线性主干道道路网与高速公路网、城际轨道站点的衔接与联系,构建重点镇级和中心村级、基层村级三级道路体系。

(3)公共服务设施发展指引

该类地区的发展目标是向城市型地区转变,同时也是潮州未来工业发展的重点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大力支撑。未来需重点提升该类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标准,根据城镇发展水平现状,以城市的不同级别标准来对其进行公共服务设施标准配置。

3、镇村协调发展区

位于城镇化引导地区与生态控制地区之间,重点延伸城市基础设施,通过乡村道路建设、市*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的生活舒适性。

(1)产业发展指引

推进现代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以现代农业载体和项目建设为依托,培育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打造自主农业品牌,实现辐射全省的品牌影响力;完善农产品物流等现代农业配套建设。挖掘利用乡村地区的自然风光和人文资源,并结合农业发展开发“农家乐”,发展乡村风貌、民俗风情、农业观光等多类型的旅游项目。

(2)交通设施发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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