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努力提高*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教育需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市委市*府争当表率、创优争先的要求,积极谋划,系统设计,坚持市区先行突破,全市协同推进,全力推动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工作目标在办学资源有潜力、学生选择有意愿的基础上,聚力提升市区(本方案特指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下同)普通高中普及率,满足老百姓对“更高质量、更加多样、更具特色、更广覆盖”的教育需求,围绕年市区普通高中不断扩大招生计划的目标,依据《省教育厅关于试办综合高中班的指导意见》(苏教职〔〕19号)和苏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综合高中班的工作意见》(苏教基〔〕17号),加快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在市区普通高中建设综合高中班。
综合高中融通发展行动方案(一)建设学校1.办班定位
综合高中班是高中阶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互相贯通的一种教育模式,课程学习内容在普通高中文化课的基础上,增加职业教育、通用技术与应用技术及生涯规划教育。倡导“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理念,立足学生的多样选择,尊重学生的个性特点,结合学生特长和个人意愿进行科学规划,为学生发展提供更多通道。
2.举办学校
在市区三星级水平等优质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及现有办学条件,结合学校发展特色,遵循“尊重学生意愿、遵循教育规律、努力挖掘资源、优质多元发展”原则,综合选定举办综合高中班的学校。
选定苏州市第四中学校(办班点在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金阊校区)、苏州市第五中学校、苏州市田家炳实验高级中学、苏州新草桥中学(民办,办班点在吴县中学景山校区)、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大学附属综合高级中学(民办,办班点在南航苏州附中唯亭校区)等学校作为建设综合高中班的学校。
(二)招生计划(共人)1.苏州市第四中学校综合高中班:人
2.苏州市第五中学校综合高中班:45人
3.苏州市田家炳实验高级中学综合高中班:45人
4.苏州新草桥中学综合高中班(民办):人
5.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大学附属综合高级中学(民办):人
(三)招生范围上述学校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招生。三区作为同一个招生区域,同时选定举办综合高中班的学校和招生计划,区域内学生可自主选择上述学校中的一所报名。
(四)招录办法综合高中班招生立足于做足增量,在高中段原有招生计划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在不影响学生原有中招志愿填报及第一批次录取的前提下,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
1.报名录取方式
采取自主报名、按分录取方式。中考成绩发布后,考生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和意愿,在苏州市教育考试院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综合高中班”进行信息登记,自主选择一所举办综合高中班的学校报名。根据普通高中公民同招原则,市教育考试院在原招生方案的第一批次(普通高中与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4”“5+2”项目)及民办第二阶段提档录取结束后依据各校招生计划,在所有意愿报名且未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中,根据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不大于招生计划总数1:1.5的比例进行划定。学校在划定的名单中,在尊重意愿的前提下,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分批通知,按序录取,录满为止(学生如果在民办高中报名并在民办第二阶段提档录取后,不再参加综合高中班的确认录取)。录取操作程序要规范,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2.录取确认过程
参加综合高中班报名的考生,在正式录取前需到校进行综合高中班就读意愿确认,由考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意向学校现场签订就读意愿确认书。若父母一方不能到现场,需出具相关授权材料或未到场一方的身份证件。就读意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不再进入考生后续志愿(含“3+2”、“3+3”等填报的志愿)录取流程(不影响前一批次志愿录取)。学校将确认名单及相关意愿确认书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办理考生录取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确认(视作放弃)及未被综合高中录取的学生,依据其原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3.日程安排
(1)6月25日前,发布年市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建设实施方案。
(2)6月25日—29日,各综合高中班举办学校提供咨询服务。
(3)6月30日—7月4日,学生在苏州市教育考试院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综合高中班”进行信息登记。系统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