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论坛

首页 » 问答 » 常识 » 潮州市沙溪镇一村干部骗取拆迁款365万
TUhjnbcbe - 2021/8/4 17:01:00

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贾里村*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谢某贤利用担任村干部之便,强行在拆迁区域内抢建建筑物,并骗取拆迁款36.5万元。日前,因贪污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自年4月份开始,谢某贤担任贾里村村干部,年7月1日起的半年内,其与村委会其他委员一起代替村支部书记履行村的财务审批等工作。

谢某贤的贪念起于年至年期间。

彼时,“梅汕高铁客专”潮安段工程建设需征用贾里村土地,潮州市潮安区*府因此制定了方案,明确征地拆迁的范围与补偿标准。

为协助*府开展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工作,潮安区各村的项目临时领导小组顺应成立,谢某贤则是贾里村的领导小组成员。

年1月13日,潮安区*府发布通告称,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抢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或抢种农作物。谢某贤于年以其他人的名义向贾里村委会承租的“鸭虫沟”片土地,正在工程建设用地红线内,应进行征地拆迁。

然而,明知在该拆迁范围内禁止抢建建筑物,谢某贤仍为骗取拆迁补偿款,于年1月12日至年5月间,在“鸭虫沟”片其原已搭建的铁棚内,抢搭了一座简易结构房。

(图片与本文无关)

之后,谢某贤以二兄谢某家的名义申报拆迁补偿,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简易结构房列入拆迁补偿范围,并在《梅汕客专潮安段拆迁物情况确认表》上签名确认。

最终,谢某贤骗取了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府下拨的征地拆迁补偿款人民币36.5万元,将款项据为己有,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及生活开支。

潮州市潮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贤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而在此前,谢某贤前因故意犯罪被判过刑,但仍不思悔改,实施贪污犯罪,予以从严惩处。

潮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对谢某贤处以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赃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谢某贤不服,提起上诉。

潮州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扫码

1
查看完整版本: 潮州市沙溪镇一村干部骗取拆迁款36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