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人民陪审员任、免计划,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拟任人员,经过严格审查,确定了名拟任命人民陪审员,现予以公示。人员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可以向潮州市潮安区司法局*工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单位反映问题时,需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时,提倡署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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