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15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1号)等,我省制订了《广东省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1)、《广东省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见附件2),有关事宜快往下看。
一、准确把握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策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强工作统筹谋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一)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正在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的市要精心制订录取工作方案,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进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在招生中使用,加强全流程全员模拟演练,精心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投档录取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其他市要积极争取地方*委*府的重视和支持,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制订改革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启动实施。
(二)扎实做好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我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主动适应广东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我省今年继续在部分高职院校的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以及部分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中,开展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改革工作,招收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属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报考地级以上市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有关高职院校要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继续扩大中职毕业生升学的比例,扎实推进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的招生工作。各市要认真做好*策解读和招生宣传工作,将三二分段招生统一纳入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号)要求,督促各初中学校在发动初中毕业生参加三二分段招生的报名工作上主动作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要提前做好招生简章的宣传和计划编报工作,按照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及时、准确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完成新生录取备案工作,并将新生录取名册提交对口高职院校备案。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过程性转段选拔考核工作,在中职学段入学后一个月内向考生公布招生章程和转段考核工作方案。要严格审核报考资格,会同对口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共同做好转段考核工作,规范应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做好高职学段的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未被高职院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可参加其他类型的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三二分段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方式另文通知。
三、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各地要加大统筹管理力度,按照国家和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策及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方案,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秩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公正,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工作形象。
(一)严格计划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按照管理权限,统一审批学校招生计划、范围、方式;跨地市的职业学校转移招生计划、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等由省审批。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范围、时间、标准和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
(二)加强招生管理。各地要常态化开展普通高中违规跨地市招生专项治理工作,公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地市招生。除经省教育厅审批可开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异地(跨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超省定班额标准招生。
(三)严格资格审核。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资格审核,按照本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策,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不得随意向县(区、市)和学校下放招生功能权限。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强化学籍管理。高中阶段学校一年级新生经入学考试,审查合格被录取后,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入校学习,取得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保留入学资格,不建立学籍。各市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中招服务平台与学籍系统的对接,录取并报到注册学籍的学生信息,在录取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同内,必须在中招服务平台备案(审核)。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无学籍现象发生。要重点检查招生录取学籍接续有关工作,定期抽查县(市、区)教育行*部门和学校业务核办情况,及时查处、纠正学籍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堵住违规招生漏洞。
四、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入学机会公平(一)落实优质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策。每所优质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有关高中阶段学校要统筹做好名额分配学生的培养工作,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积极采取学业辅导、适当延长学习时间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规范执行特殊群体等招生*策
1.取消普通高中录取的各种奖励加分*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15号)的要求,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
2.规范录取照顾*策。调整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实施方案,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人(含复退*人、现役*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消防救援人员,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女孩,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和归侨子女、归侨和台湾省籍人员入读高中阶段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策性照顾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市县(区、市)校3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开展自主招生。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自主招生方案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须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策。积极、稳妥地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考的相关*策,珠三角9市要制订并进一步落实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在粤参加中考的*策。要优化资格审核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考招机构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和招生。中职学校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要积极招收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术培养和培训。
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规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加强本辖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管理,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考招、督导等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加强考试招生录取管理,将国家和省要求落到实处。
(二)大力推进阳光招生。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要做到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三)深化违规招生治理。严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属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违反招生*策和纪律以及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行*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招生违规严重的单位和学校,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六、优化招生宣传和考生服务(一)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高中阶段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建立统一公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策和发布重大信息的渠道,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