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时间发布广东人事考试报考通知、执业资格考试、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国企招聘等各类信息。
来源:网络综合编辑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5月29日
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客观题
14:00-16: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客观题
5月30日
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客观题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主观题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13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2科”两类。
(一)考全科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更新环评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中新旧专业对应表的函》,“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详见附件1)已更新,报名时可参照执行。
(二)免2科条件
截止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原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四)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报考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现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粤发改规〔〕3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年第18号公告规定,客观题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主观题按每人每科70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2个工作日后前往在线缴费时所选缴费通道对应的代收银行网点现场办理,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栏目下“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公众非税在线缴费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年5月24日9:00-5月28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5月28日17:00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针对考试考点、时长、题量、总分值等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以生态环境部网站(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管理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年8月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成绩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类合格人员进行补充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已作出承诺且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承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10号)精神,对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电子证书
合格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
(二)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用户名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
附件1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生态学
生态学
生态学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
生物学
生物化学
化学
化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气象学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森林保护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环境保护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规划与利用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年)》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年)》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年)》及该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2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报名点
考试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广州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号北秀大厦8楼
-
深圳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
珠海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号一楼
-
汕头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东厦路60号二楼
-
佛山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二、三楼
-
-
韶关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大道北22号4号楼五楼考试服务部
-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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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源城区永和路商务小区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
梅州
梅州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
惠州
惠州市人事考试事务中心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
汕尾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汕尾市技工学校高技能楼3楼
-
东莞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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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
-
江门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二楼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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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
阳江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阳江市二环路号人社局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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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
湛江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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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
茂名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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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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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院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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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
潮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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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
揭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
-
云浮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号
-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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