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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26 17: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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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潮州市枫溪区诉前调解(和解)中心揭牌成立仪式在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举行。枫溪区委常委、区管委会副主任、区委*法委书记蔡益雄出席了揭牌仪式并作讲话,枫溪法院院长江瑾、区诉前调解(和解)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专职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代表出席了会议。揭牌仪式由枫溪区委*法委副书记陈喜钿主持。

区诉前调解(和解)中心设在枫溪人民法院,实行*委领导、*府支持、*法委协调、社会协同、法院代管式。区诉前调解(和解)中心通过整合人民法院、有关行*部门、社会力量等调解职能,负责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商事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对于依法应由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除依法不适宜调解的以外,均可由区诉前调解(和解)中心进行调解,例如民间借贷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与诉讼相比,诉前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限度降低群众解纷成本,而且诉前调解程序简便灵活、快速高效,除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外,调解期限不超过30天,与诉讼相比大大缩短解纷时间。另外,调解有利于双方关系修复,增加双方继续合作共赢的可能性。调解成功的,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出具调解书、司法确认裁定书或准许撤诉裁定书,并按标准予以减免诉讼费,调解不成的案件则视情况由速裁团队快速审理或转入综合审判庭审理。调解形成的文书具有与诉讼文书同样的法律效力,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枫溪法院院长江瑾介绍,区诉前调解(和解)中心目前有专职调解员1名、特邀调解员7名,调解秘书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2名。区诉前调解(和解)中心自今年7月份试运行以来,共结案31件,其中调解成功14件,调解率达到45%,另17件案件中有11件因无法联系到被起诉人而无法组织调解。诉前调解高效便捷地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区诉前调解(和解)中心试运行期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目前,新收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在加紧进行中。蔡益雄书记指出,区诉前调解(和解)中心的建立,是*和*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对化解矛盾、减少纠纷、增进团结、维护稳定,以及促进社会治理共建共享方面有着重大的意义。蔡益雄要求,一要建立制度。要明确受理范围、规范工作流程和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用制度管人、管事。二要提升能力。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秘书等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应用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应急处突能力,使群众进得来、坐得下、听得进、谈得拢。三要凝聚合力。要加强与各办事处、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商会等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同向发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到萌芽阶段。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支持区诉前调解(和解)中心的建设,全力配合中心工作的开展。四要树立形象。区诉前调解(和解)中心设在枫溪人民法院,代表着枫溪人民法院的形象,体现着司法公正,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要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为民,树立诉前调解(和解)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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