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人员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地点、职位和人数
(一)招聘对象
1.年毕业生:指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年毕业的往届生:指在年12月31日(含)之前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招考地点
本次招聘分别在华中师范大学和广州市天河区设考点。
(三)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名,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治权利。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能力。
5.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号)的规定。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取得与应聘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年毕业生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者,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9.同时具备职位所需要的具体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职位表)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年毕业生
(1)具有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含)以上学位,且符合报考职位相关专业(代码)要求,其中:如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必须同时具有国内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
(2)应聘英语教师职位的人员要求具有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须承诺在毕业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或者雅思7分或托福87分以上成绩单,应聘其他职位的人员不作要求。
(3)年龄限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放宽至年1月1日(含)后出生。
2.非年毕业的往届生
(1)具有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含)以上学位,其中:如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必须同时具有国内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
(2)应聘英语教师职位的人员要求具有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7分或托福87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分(含)以上成绩单,应聘其他职位的人员不作要求。
(3)须具有1年(含)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首日之前)且报名时正在全日制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年龄限年1月1日(含)后出生;如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应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年1月1日(含)后出生,如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应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年1月1日(含)后出生。
说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如曾在国内高校学习经历的,须同时具备并提供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