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任性过街”,小心被罚!
三月以来市交警部门查处
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一千二百多宗
“行人乱闯行会被罚款。”近日,一张由交警部门开具的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罚单引发我市不少网友的
连日来,记者走访市区发现,一些行人在红绿灯路口不顾自身安全,乱闯机动车道。
为图方便,这名女子横穿机动车道过马路。
在潮枫路与永护路的红绿灯路口,此时人行横道上的交通信号灯显示红灯,一名中年妇女见状,并未停下脚步,而是直接走到机动车道上,在等待红绿灯的车辆之间穿梭通行。在潮州大道与枫春路交界路口,一名中年男子带着一名幼童经过安全岛,当时人行横道上的红色信号灯刚刚亮起,他环顾四周发现没有机动车经过,便闯红灯快速通过,看起来险象环生。在环城西路与开元路交界处,记者看到,有的行人过马路时没有行走在斑马线上,而是走在机动车道上,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抢道。在枫春路市人民广场路段,记者看到,有的行人横跨隔离护栏,从车流中横穿马路;有的市民骑着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逆行,与过往车辆擦肩而过。
行人闯红灯过马路现象屡见不鲜。
走访中,记者发现行人乱闯行的现象不在少数,其中以中老年人为主。市民李女士说:“经常看到中老年人闯红灯,距离绿灯亮起只剩下几秒,他们也不愿意等待。”市民吕女士说:“有些老年人还带着孩子,一起乱闯机动车道过马路。他们并不顾及是否有车辆通过,而是自顾自地走路,特别危险。”
重拳整治:
3月以来查处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宗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驾车闯红灯将依法被罚款、记分,行人乱闯行和车辆一样会对交通秩序造成干扰,存在安全隐患。交警部门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整治,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统计数据显示,3月以来,交警部门查处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宗。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而不靠路边行走的、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行人跨道隔离设施的。
交警人员使用移动警务终端识别交通违法人身份。
潮州交警对行人交通违法的取证,主要依靠交警现场执勤及“电子警察”设备抓拍。交警现场执法时,一旦遇到行人交通违法,将使用移动警务终端进行取证,对行人进行安全教育,并作出处罚。“电子警察”抓拍处罚时,将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确定相关信息,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平台,将违法信息告知行人。交通违法者应通过“交管”APP进行网上缴纳罚款,或者到交警部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进行处理。
交警部门: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教育更重要
“处罚不是目的。”市交警支队交通指挥大队副大队长陈家彬表示,“潮州对行人的处罚,并非近期才有,此前也有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行人进行处罚。潮州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人罚款10元,主要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希望能够让广大市民增强出行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采访中,不少市民对交警部门规范行人道路行为表示支持。市民吴先生说:“有时候看到行人在机动车道上乱闯行,很容易发生交通意外。机动车驾驶员在斑马线前要礼让行人,行人也要自觉按道通行,不能乱闯乱走,给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造成干扰。”市民*女士认为:“交警部门给行人开罚单,这看似是在处罚,其实是敦促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也是对他人、对公共安全负责。”
接下来,交警部门将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加强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进一步增强市民文明交通意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交警部门提醒,行人应按照交通标识或信号灯指示过马路,也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人人有责,请自觉做到车辆不乱停,非机动车不逆行、不闯红灯,行人走斑马线、不闯红灯,走文明路、行文明车、做文明人。
法律对行人通行有哪些规定?
行人在道路上必须遵守那些交通规则?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通行有明确规定。
其中,第六十一条指出,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六十二条明确,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根据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在处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人“守规矩”城市才更安全有序
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不走斑马线……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行为,实则给交通安全埋下了大隐患。近来,我市交警部门加强对行人的交通违法整治,不到一个月时间,查处行人交通违法超起。
管中窥豹,可见一斑。整治行人交通违法既是提升市民文明素养的需要,更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这份数据的背后,体现出来的是我市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的决心,也从侧面反映出行人交通安全意识、规则意识、文明意识的淡薄。
一直以来,有些人出现一种错误观念,认为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秩序影响不大,甚至不值一提。但近年来,在强调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的同时,全国多地陆续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教育、惩罚等措施。
正如受访交警人员所言,“罚款并不是目的,安全教育更为重要。”希望借此引导市民增强出行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市民重拾规则意识、保证出行安全才是追求。文明习惯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整治行人交通违法,并非单靠交通部门一己之力。保障道路环境畅通,除了需要交通法规制约、交通设施完善,也离不开交通参与者的自律,需要人们自觉遵守与维护交通法规,时刻用规则意识约束自己的行为。多礼让、讲秩序,做到心中有别人、心中有规则;遵守交通规则,既是对法律的敬畏,对生命的尊重、对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保护。
文明交通需要每一位市民从自身做起,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规则意识、文明意识,只有遵守交规、互谅互让、各行其道,道路才能多一分畅通,群众才能多一分平安,城市才能多一分文明。(景云)
行人交通违法被纳入征信系统
记者查询发现,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南京市、山东省聊城市近年来纷纷“出招”规范行人行为。
浙江省温州市实施《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按条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被列为重点整治的不文明行为,违者将处以警告或10元罚款。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温州交警会依据情节轻重分别对行人处以口头教育、警告、罚款,后两项将被录入系统。警告被录入系统后,将作为下次处罚的依据;罚款则现场开出罚单。
江苏南京市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启动监控抓拍。依靠人脸识别技术,违法人被抓拍后将收到提示短信,明确告知其交通违法行为、时间、地点等信息,并要求两日内到现场教育体验亭接受处理。如非机动车、行人一年内多次违法且未及时处理,将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山东省聊城市启动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非诉执行程序。这意味着,在山东聊城,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将被纳入征信系统。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对于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复议或提起行*诉讼、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行*非诉执行程序。进入程序后,人民法院将进行立案、通知当事人、裁定。对裁定后仍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交通违法行为人,人民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纳入征信系统。同时,新闻媒体将配合行*非诉执行工作加大曝光力度,广泛通过电视、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