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广东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年5月15至16日进行。现将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潮州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的安排
(一)面试对象
1、具有潮州市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2、潮州市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在潮州居住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老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1号)规定执行。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进行,包括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面试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考生可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