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潮州市人才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潮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使用储备人才编制20个,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20名,用于潮州市金山中学、潮州市高级中学、潮州市绵德中学3所学校。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储备人才20名(详见附件1:《年潮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储备人才(教师)岗位表》)。被聘用的储备人才使用市人才储备中心专项事业编制,指派到相应学校工作,由所在学校进行管理。当储备人才所在学校空出编制时,引进的人才转用该学校的编制。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含仍在就业择业期内的、年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思想*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需具有高中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根据粤教毕[]6号文件要求,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被聘用者应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逾期解除聘用关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行*开除处分未满五周年或其它行*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中共*员受纪律处分被开除*籍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周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招聘的原则,对应聘者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直接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在潮州市*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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