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公安局关于禁止大型货车和渣土车
等车辆进入市城区通行的通告
潮公告〔〕2号
为维护市区良好交通秩序,创造优美整洁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决定对大型货车和渣土车等车辆在市城区实行禁止通行管制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年4月1日起,禁止大型货车和渣土车等车辆进入以下区域:自金山大桥沿北堤路、环城东路、南堤路接潮州大道,沿潮州大道接枫春路往枫溪广场,再沿潮枫路接潮州大道、外环北路、银槐北路、春荣路环绕所形成的市城区区域。
具体范围以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禁行标志为准。
二、大型货车和渣土车等车辆过往市城区的,可按金山大桥、春荣路、银槐北路、外环北路往潮安区古巷镇的路线通行。
三、对确需通行禁行区域的大型货车和渣土车等车辆,应提前1日以上向潮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通行证,经批准同意后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五、本通告发布之前我市有关禁止通行管制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潮州市公安局
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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