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支持”措施包括:
一是支持参保人享受“互联网+”慢性病医疗服务。享受各市的门诊慢性病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在经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互联网复诊的网上就诊诊查费和药品费用,均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在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复诊的网上就诊诊查费按各市普通门诊诊查费的标准收费。网上就诊诊查费和药品费用纳入相应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特定病种结算范围。
三是支持处方流转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市建设处方共享平台,推动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用药供应工作。参保人使用在处方流转平台上配送的符合规定的药品,其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配送服务费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来源: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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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编:蔡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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