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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29 1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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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违反规定,被中止医保协议!

通告


  医院违反《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的规定,医院作出中止医保协议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医院医保协议天,自年4月1日起至年9月27日止,医院的医疗保险相关结算业务。


  二、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已达到出院条件的,应尽快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未达到出院条件的,在确保治疗安全情况下可选择转至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三、对医院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可自主重新选择门诊特定病种就医机构,请及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市直-,潮安区-,饶平县-,湘桥区-,枫溪区-。


  特此通告。

潮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年3月26日

来源:潮州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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