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评卷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本次考生考试成绩公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布时间和方式
根据《关于做好年7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8号)的要求,为做好新旧高考和学考的衔接工作,本次学考成绩在两个时间按两种方式公布。
(一)用于年夏季高考的学考成绩
为配合做好年夏季高考录取工作,我院将于7月31日18:00起发布参加年夏季高考的考生本次学考考试成绩。
用于年夏季高考录取的学考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卷面原始分方式。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呈现,各科卷面成绩与等级对应关系是: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4分(含)以下不给等级(在成绩单上表达为无等级)。
我院将于7月31日18:00使用或或向在高考报名系统绑定手机的参加年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推送学考的卷面成绩,参加年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