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医院)
医保结算的通告
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根据市卫生健康行*主管部医院(医院)未经批准私自变更营业地址的调查处理结果,经研究决定,我局已自6月22日起恢复其精神科住院病人的医保结算业务,自即日起在该院精神科住院的参保病人可按规定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特此通告。
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