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有了新变化。具体有什么调整?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根据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相关规定,自7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两项保险统一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从原来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绝对额),调整为: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下限)之间按规定申报。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文杰
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字,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元,由此确定社保年度,也就是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限为元,下限为元。经测算,缴费基数*策调整后,全市每年可减轻用人单位和参保人的医保缴费负担约1.35亿元。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文杰
举个例子,小林在某企业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月工资为元,如果按照原来的缴费*策,必须以社平工资元作为缴费基数,按照住院医保4%的缴费比例,每月缴费是.6元。*策调整后,小林可以按照本人工资元作为缴费基数,每月缴费是元,每个月可减少缴费金额是88.6元。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各参保单位应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选择性参保,实现应保尽保。
来源:潮州市广播电视台讲好潮州故事传播潮州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