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同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①国家统一招生的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②国家统一招生的、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③在年2月1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④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2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5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2.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须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4.在企业工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只能提供企业证明的,能否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
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有哪些职位在笔试中加考专业科目?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加考专业科目笔试。报考此类职位的报考者须参加上午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广东省公安机关年执法勤务职位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可登陆广东省公安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