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享受公费医疗人员之外的本市城乡居民;
2.在本市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包括非本市户籍学生);
3.因生产经营确有困难停产或停止经营的暂无条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国有、集体企业职工;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失业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特殊人群。
缴费标准年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A档每人每年缴费60元,B档每人每年缴费元。
缴费时间1.正常缴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参保人应在此期间办理下一年度的参保(续保)缴费手续。
2.中途缴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失业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特殊人群。
参保流程以家庭为参保单位的,首次参保需准备以下的资料:1.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持有第二代身份证的参保人员需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2.参保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家庭代表的活期可转账银行账户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簿无法体现银行账户户主与参保人关系时,应提供银行账户户主与参保人关系证明;5.参保家庭中已在潮州市行*区域外参保的成员不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应提供相关参保凭证。带齐所需的材料到各村(居)委会/街道(镇)劳保所,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受理人员审核材料后,将原件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其中一份给参保人留底保存。
以村(居)委参保单位的,由村(居委)统一组织收缴。
续保流程以家庭为参保单位的,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服务网点办理新参保或变更手续;原参保家庭如果没有进行减员登记或变更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将视其为自愿续保。各续保家庭应保证在扣款账户中存入足够金额以便按规定扣款,否则将视为自动停保。
以村(居)委会为参保单位的,由所属村(居)委会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