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婚丧嫁娶等宴会活动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上级驻潮单位:
当前,国内部分地方先后出现散发或聚集性疫情,加之春节将至,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压力进一步加大。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广东省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广东省农村(社区)婚丧嫁娶等习俗活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和省农村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农村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活动排查登记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从简举办婚丧嫁娶等宴会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控制人员规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加强聚集性群众集体活动的监管,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婚丧嫁娶活动的,参加人员控制在50人以内。其中,在农村(社区)居民自办的,由村(居)指导主办方制定防控方案;在酒店、餐馆举办的,由承办方制定防控方案。活动防控方案向属地村(社区)疫情防控机构报告,并报镇(街、办事处)防控指挥部批准。镇*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村(居)干部要提前掌握各种活动动态、提前告知相关管控要求,加强现场巡查和督导,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商务、市监、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对酒店、餐馆承办或农村(社区)居民自发举办的婚丧嫁娶活动进行巡查监管,督促举办方(承办方)按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强健康监测。婚丧嫁娶活动举办者负责安排专人,对活动参加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信息登记,掌握前14天相关人员的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登记信息应包括姓名、手机号码、来源地、体温、健康情况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出现发热(≥37.3℃)、干咳等症状的人员,严禁参加婚丧嫁娶活动,发现上述情况人员应及时按规范报告并做好防护和转送工作。
三、做好健康防护。婚丧嫁娶活动参加人员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号)科学佩戴口罩,参加活动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手卫生,注意咳嗽礼仪。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尽量避免握手、拥抱等密切接触行为。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间隔1米、错位用餐等措施,适当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给予每桌客人提供双筷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污染。
各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实际细化具体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婚丧嫁娶等活动的管控工作。潮州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月28日
来源:潮州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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