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运河区外地农民工申领“暖心红包”
相关事宜的通告
按照沧州市《外地农民工在沧州市区过年服务保障工作方案》要求,现将运河区外地农民工申领“暖心红包”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暖心红包”发放范围:
“暖心红包”发放对象为沧州辖区以外16-60周岁农村户籍、有劳务收入或经营性收入,且春节期间留在运河区过节的农民工。
二、“暖心红包”发放标准:每人元
三、“暖心红包”申领方式
1、在企业(单位)务工的,由所在企业(单位)预先垫付,发放给职工本人,再按照个人申请、企业(单位)审核后,向属地乡镇、办事处申报,经人社、财*部门复核后拨给相应企业(单位)。
2、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申请,乡镇、办事处汇总报人社、财*部门复核后,直接发放给本人。
四、“暖心红包”申报及发放时间:
“暖心红包”申报期为2月18日(正月初七)至2月25日(正月十四),3月15日前将“暖心红包”发放到位。
五、“暖心红包”申报
运河区人社局-
小王庄镇-
南陈屯乡-
公园办事处-
西环办事处-
南环办事处-
水月寺办事处-
市场办事处-
南湖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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