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1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4.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5.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年1月1日;
6.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7.已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和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函。来函须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证明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并提供申报人创业企业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申报函最后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
3.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
4.个人资质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护照、身份证)、知识产权证明、企业发展证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年2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送至市人社局人才中心。
联系人:潘志欣
联系-
邮箱:lnb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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