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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事业交流群
招聘对象及资格
(一)招聘对象: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持有《社会保障卡》、年1月31日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认定后未享受过其他就业援助*策的人员,方可参加应聘。
(二)招聘资格: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正在享受其它就业创业*策的人员需经审核确认)。
应聘方式及地点
就业困难人员自己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内到公益用工单位应聘。
就业困难人员应聘时提供如下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A4纸规格)。
报名应聘时间
年1月11日至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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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用工单位与应聘人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用人单位需将《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前基本情况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上岗条件的用工单位与之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协议一年一签,不跨年度),于年2月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我局备案,过期不再办理。
具体备案材料如下:
1、兴隆县公益性岗位开发(新增)审批表
2、《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
3、受援助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营业执照核查回执函
具体公告详情与岗位表扫描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