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音乐家协会
年1月25日
――――**潮韵悠扬**――――
五、市音协领导为潮州音乐研究会授牌:
――――**潮韵悠扬**――――
六、市音协领导为理事单位授牌:
(一)潮州市雅韵琴行:苏顺丰(二)潮州市湘桥区文星琴行:陈继成
(三)潮州市中和舞台艺术与设计研究院:陈树忠
(四)潮州大锣鼓传承人谢楚伟工作室:谢楚伟
(五)潮州市大园潮乐团:蔡益深
(六)潮安区方潮盛铜锣厂有限公司:方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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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章程及管理制度:
由于潮州音乐研究会受潮州市音乐家协会管理,按照规定延用《潮州市音乐家协会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和《印章和文件管理制度》作为潮州音乐研究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一)章程
潮州市音乐家协会章程(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是潮州市音乐家协会(简称潮州市音协)。
第二条本会是由潮州市音乐家和音乐群体自愿组成的具有地方性、学术性、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团结全市音乐家、音乐工作者和音乐群体,依照本章程并结合地方所需开展活动,为促进我市音乐事业的繁荣、发展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贡献。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潮州市民*局,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潮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五条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设在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中段文学艺术中心。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本会在中共潮州市委宣传部和潮州市文联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并及时汇报和反映本会工作情况;
(二)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业务指导、工作安排和权益维护的职责;
(三)组织会员学习和贯彻*的文艺方针、*策,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提高我市音乐队伍的*治素养、职业道德、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树立和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价值观;
(四)组织会员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开展音乐创作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成果,鼓励题材、体裁、形式和风格上的多样化,提升音乐作品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五)举办演艺交流、教学观摩和学术活动,促进各门类专业层次、教育水平和理论认识的提高;
(六)组织会员搜集、整理和研究我国民族民间音乐特别是潮州地方音乐文化遗产,为潮州音乐的传承和弘扬做贡献;
(七)开展多形式的社会音乐普及和公益活动,为地方社会音乐素养的提高做贡献;
(八)组织各门类专业比赛和评奖活动,促进潮州音乐事业的发展,发掘优秀音乐人才;
(九)加强与港、澳、台及海外潮人音乐组织和音乐家的联络往来,提高潮州侨乡品牌,促进侨胞家乡认同感;
(十)创新和发挥协会功能,加强与*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依据国家*策、法规,创办服务性的音乐结构和开展合作性的音乐活动。
(十一)对我市专业突出、成就显著的音乐家予以大力宣传;对在我会音乐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音乐家给予年度表彰;
(十二)积极、慎重发展会员,不断壮大和提升我市音乐家队伍层次,同时向上级音协推荐具备入会条件的合格的优秀会员。
第八条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业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三)本会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四)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和会员利益;
(五)本会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布和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本会由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组成。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应当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
(一)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凡户籍在潮州市内以及外市籍在我市工作或生活三年以上,有正当职业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1、音乐表演、创作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文化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或作品评选中获奖;
2、音乐评论、研究在市级以上报刊或人文、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
3、音乐搜集、整理、翻译、编辑和出版等方面(特别是潮州地方音乐)中做出贡献者;
4、音乐教育、组织、交流、推广、普及等方面对潮州音乐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社会音乐工作者。
(二)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音乐团体、演艺中心和培训机构等;
2、单位会员必须服从本会的领导,经过共同研究、商定开展有组织、有规划的音乐表演、交流、观摩和学术活动。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如秘书处发给“潮州市音乐家协会会员证”;
(四)申请入会者须有两名本会会员介绍,提供两件作品、两张一寸免冠相片和符合入会条件的资料复印件;
(五)及时在本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