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局
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穗人社规字〔〕11号
各区人民*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经市委、市*府同意,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元;对于继续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其原来养老金基础上每月加发16元。
二、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增加的资金,由财*部门按规定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提高基础养老金的差额予以补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10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局
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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