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院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按延长春节假期规定改期;原定于2月3日以后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除公告送达传票外可能将视疫情防控需要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如果您作为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可依法向法院提供证明,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拟近期到本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四、拟近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请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
五、根据《粤防疫指办通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您确须到本院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请您做好安全卫生防护,请自行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测量体温、询问身体状况等相关检查。
六、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谅解。
七、疫情防控期间,湘桥法院将继续全力以赴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一如既往的为大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希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早日战胜疫情。因部分工作受到影响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年1月29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