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潮州市潮安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潮州市潮安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潮部队现役*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符合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在校学习的成绩单并盖有学校教务处印章的原件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年修订)》(粤教继函〔〕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受理范围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潮部队现役*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