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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2 9:48:00

转自:潮州日报

涤荡黑恶,唯有利剑高悬;铁拳出击,方能护民平安。年以来,潮州市两级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始终保持依法“打财断血”、始终贯穿“铁案意识”,扎实有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涉黑涉恶案件55件人,已全部审结。其中判处涉黑犯罪被告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9人,判处涉恶犯罪被告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6人,涉黑重刑率为56.8%,涉恶重刑率为32.9%。受理二审涉黑涉恶案件22件人,已全部审结;生效判决财产刑万元,执行到位率98.63%。
  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制度机制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法院*组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扫黑除恶有关会议精神,压实压紧各级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治责任,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多次召开*组会议、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进行研究部署,集中力量攻坚重点案件,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十类黑恶势力犯罪加以重点打击。全市两级法院均成立由*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专项斗争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审判,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
  与此同时,全市法院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检查督导、信息报送等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精心挑选*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判人员组成专门合议庭,负责涉黑恶案件审理工作,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市法院积极指导基层法院切实依法履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扫黑除恶合力,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用实际成效扫出一片朗朗乾坤,扫出一派清风正气。
  严格依法办案从快从严惩治犯罪
  全市法院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坚持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对涉黑恶案件始终坚持做到“五能五尽”,即能重尽重、能快尽快、能罚尽罚、能认尽认、能执尽执,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去年疫情期间,正常的庭审受到限制,为不延误案件审理进程,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市法院坚持疫情防控与大要案审理两手抓,多次与看守所沟通协调,办案人员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到看守所开庭及提审被告人,加班加点审理案件,确保疫情期间在办及新收的28宗涉黑恶案件在审限内依法审结。
  攻克“难案”。全市法院立足“黑恶积案清零”目标,采取一把手亲抓、挂牌督办、提前介入、简化审判程序等措施,实现涉黑涉恶案件快审重判。去年以来依法审结了省督办的潮安“矿霸”郑燕波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潮安“工程霸”郑映伟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饶平“海霸”吴楚涛等1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大要案。
  深挖“隐案”。对在审及已审结案件,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严查相关案件背后的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及失职渎职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线索。全面查清黑恶势力财产、利益链条,对判处财产刑的生效案件立即移送执行,做好涉案财产处置工作。集中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雷霆行动”专项活动,建立健全快速移送、快速执行的长效机制,多措并举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土壤。
  聚焦“六清”行动涉黑恶案件全部“清零”
  线索清仓。全市法院高度重视省、市交办的涉黑恶线索,在受理后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对线索进行核查摸排,并在办理过程中做好信息保密及保护举报人信息情况等工作,现已%办结线索,实现线索清仓。
  案件清结。全市法院加快推进案件清结进度,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千方百计提高办案效率。去年7月份前旧存及新收的一审案件,均已清结,完成“六清”行动和“百日攻坚”结案率%目标。
  黑财清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要重拳打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要着眼长远、加强源头治理,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为此,全市法院坚持精准“打财断血”,狠抓前端工作,在审判环节协调好公安、检察机关做好涉案财产证据固定审查甄别、托管代管、随案移送等工作,夯实涉黑恶案件生效判决执行基础。完善立审执协调机制,强化精准判决,确保判决书涉财部分明确、具体、可执行,判处罚金时能兼顾执行。按照“黑财清底”“打财一笔不漏”要求,深入开展涉黑恶刑事财产刑执行“雷霆行动”,穷尽执行措施,狠抓重点案件的执行,切实提高实际执结率、入库率。截至目前,黑财执行到位率达98.63%,已执行入库万元。
  行业清源。全市法院围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积极参与行业治理,针对审判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社会治理短板,及时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截至目前,共发出司法建议书份,反馈率%,进一步加强了与其他单位沟通协作,完善了刑事司法和行*执法有效衔接,把整治行业乱象与倒查监管结合起来,确保行业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发现及时、反馈及时、整改及时,全力挤压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空间。
  创新宣传方式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参与”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主动通报主要成果。以潮州日报“与法同行”、潮州电视台“每周说法”普法专栏为平台,积极推介严惩涉黑恶犯罪典型案例20多篇,以案析法、以案普法。同时,在新媒体矩阵上发布扫黑除恶相关法治资讯多条,扩大专项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其中,市法院还利用自设的“扫黑除恶微讲堂”栏目发布了大量扫黑除恶普法知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协委员参加旁听部分涉黑涉恶案件庭审、宣判,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协民主监督,不断增加审判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潮安区法院制作“扫黑除恶”宣传读本、在华侨中学等中小学举办典型案例普法讲座,组织送法进乡镇活动;枫溪法院举行“扫黑除恶”骑行宣传活动,在陶瓷文化中心、校园、乡村等地发放案例宣传资料和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受到群众欢迎。全市法院通过开展进校园、进社区等面对面“普法六进”活动,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良好氛围。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法院共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制宣传案例》等宣传资料10万多份,制作宣传画、宣传横幅,在户外显示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46条余次,全力提升专项宣传质量和影响力。中院与媒体合作普法的做法获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第六下沉组的好评,与市司法局合作报送的《每周说法》普法专栏获评“全省优秀普法项目”。全市法院普法工作获评潮州市年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优秀等次,获广东省普法办“七五”普法检查组肯定。
  
  案例
  本报记者摘取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办理的3个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以飨读者。
  郑映伟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刑
  年,潮安区沙溪镇前陇二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映伟,纠集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以及社会闲杂人员,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贪污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郑映伟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长期非法控制前陇二村的村务及基础设施建设,强揽控制高铁潮汕站周边的工程项目,攫取巨大的经济利益;还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贪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潮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以郑映伟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潮安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贪污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郑映伟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点评:审理该案的法官指出,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危害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巨大声势下,这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终究无处遁形,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吴楚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刑
  自年至年6月,被告人吴楚涛为争夺乡里势力进而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同乡关系为纽带,在饶平县所城镇龙湾村一带,利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连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吴楚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放火、故意伤害、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控制周边渔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地,破坏鲍鱼场正常建设,对当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严重破坏该地区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
  湘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以吴楚涛为首的犯罪团伙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吴楚涛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一审判处吴楚涛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九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二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点评:审理该案的法官指出,本案是饶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过程中的第一宗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本案的依法审理,极大震慑饶平地区占海霸海的违法犯罪分子,鼓励引导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净化海域投资环境,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极大统一。从长远来说,有利于改变饶平部分地方以海域为中心长期形成的围海霸海、逞强斗狠甚至“以拳头说了算”的潜规则,助力基层治理法治化,强有力地维护海域的正常生产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蔡春荣操纵破坏基层选举被判刑
  年2月至7月期间,蔡春荣、蔡俊权、蔡淑荣、蔡礼群因个人对村干部不满,先后多次结伙到潮州市枫溪区某村委会辱骂他人;且多次在村委会办公场所无理取闹、聚众起哄,纠缠*府工作人员及村干部,扰乱村委办公秩序;阻挠执行人员进行正常的执行活动,并且自主组织罢免及选举活动,操纵破坏基层选举,企图把持地方基层*权,扰乱了村民的生产及生活秩序,造成所在村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枫溪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蔡春荣、蔡俊权、蔡淑荣、蔡礼群因个人对村干部不满,为泄愤而多次共同在公共场所纠缠、辱骂、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情节恶劣;又多次共同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煽动群众起哄闹事,企图把持基层*权,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依法判决蔡春荣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余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点评:审理该案的法官指出,这是枫溪法院受理的首宗涉恶案件,且是涉及农村基层*权的犯罪案件。案件的快速审结有力地惩治了企图破坏农村基层*权的犯罪分子,维护了农村基层*权的稳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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