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广东省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省(需持有效广东省内居住证)。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6.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策。
(二)免考条件
1.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5号),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笔试报名及提交网上审核:年1月14日9:30至15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应试考区。
第二阶段笔试报名及提交网上审核:年1月16日12:00-17:00,考区释放因审核不通过而产生的剩余考位,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属于广东省的考生及港澳台考生均可选择尚有余位的考区报考。
网上缴费截止日期:年1月19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年3月8日00:00至13日18: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