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厅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38号)规定,我局制定了《潮州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1月12日
潮州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操作指引
一
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新吸纳就业重点人群的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又重新就业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均符合以工代训条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组织开展以工代训并根据吸纳就业重点人群的职工人数获得补贴。(*策期限到年12月31日)
(二)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训待岗,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的职工人数获得补贴。(*策期限到年12月31日)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部分行业的大型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五大行业的大型企业,企业可按人数获得补贴。(*策期限到年12月31日)
二
补贴企业的界定
(一)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号)的规定执行。或税务信息系统已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的,可根据税务信息系统予以划分界定。
(二)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可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号)规定,纳入各级统计部门统计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企业法人单位),并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中能体现,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的,可认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大型企业。对在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以认定。
三
补贴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潮州地区,具有银行基本账户,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二)企业与职工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组织以工代训。
四
补贴申领流程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企业参保名称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企业申领以工代训补贴、人社部门审核资料等均在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