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年4月23日将督察发现的1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省委、省*府对此高度重视,从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地级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抽调人,分成19个核查组,进驻相关地市和单位全面开展核查工作。核查组进行了广泛深入、认真细致的核查,先后对人开展谈话,制作谈话笔录份,查阅项目资料0多份,到现场取证次,调取证据材料份,形成了33份共30余万字的核查报告,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根据核查事实和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省*府审定,共对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1人,处级干部8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人,给予*纪*纪处分人(厅级14人、处级及以下干部人),诫勉55人(厅级7人、处级及以下干部48人)。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练江水质长期重度污染问题。对*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常委、外事侨务委员会副主任陈茂辉(时任汕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进行诫勉,给予时任汕头市副市长徐凯*内警告处分,对省农业厅*组成员、副厅长陈东(时任揭阳市委副书记、市长)进行诫勉,给予揭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定雄(时任揭阳市副市长)行*警告处分,对揭阳市*协副主席、揭西县委书记陈群峰(时任揭阳普宁市委副书记、市长)进行诫勉,对汕头市潮阳区委常委、区*府*组成员李绪明(时任汕头市潮阳区副区长)、汕头市海洋渔业局局长周昭勇(时任汕头市潮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汕头市潮南区副区长刘燕飞、汕头市潮阳区*协副主席、区城管局*组书记、局长郑耿容进行诫勉,对揭阳市*协常委许汉焕(时任揭阳市住建局局长)、揭阳市公路局*组书记、局长刘玉荣(时任揭阳普宁市*府*组成员、副市长)进行诫勉。对其他10名科级及以下干部予以*纪*纪处分或诫勉处理。
二、石马河东莞段水质恶化严重问题。给予省发改委副主任吴道闻(时任东莞市副市长,与茅洲河水质污染严重问题合并处理)行*警告处分,给予东莞市水务局原局长张国平(与茅洲河水质污染严重问题合并处理)*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东莞市水务投资集团董事长邓伟斌(时任东莞市水务局副局长、水务投资集团董事长,与茅洲河水质污染严重问题合并处理)*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东莞市水务局*组副书记、副局长倪佳翔(与茅洲河水质污染严重问题合并处理)进行诫勉,给予东莞市塘厦镇*委副书记、镇长黎雪琴行*记过处分。
三、茅洲河水质污染严重问题。给予深圳市*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杨耕(时任深圳市水务局*组成员、副局长)*内警告处分,给予深圳市三防办主任兼市水务局*组成员、副局长钟伟民(与广东省污水管网建设问题突出合并处理)行*警告处分,给予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规划处处长杨*行*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深圳市宝安区*府*组成员、副区长廖少权行*警告处分,给予深圳市宝安区*协*组成员、副主席朱桂明(时任深圳市宝安区环保水务局局长)*内警告处分。对1名科级干部予以*纪处分。
四、新兴江新兴县段水质逐年恶化问题。对云浮市新兴县委书记唐谊(时任云浮市新兴县长)进行诫勉,给予云浮市新兴县人民*府*组成员、副县长何炳友*内警告处分。对其他7名科级及以下干部予以*纪*纪处分或诫勉处理。
五、枫江潮州段水质持续恶化问题。对时任潮州市副市长许典辉进行诫勉,给予潮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方亮(时任潮州市水务局*组书记、局长)*内警告处分,给予潮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主任陈传浩*内警告处分,对潮州市饶平县委副书记、县长陈跃庆(时任潮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组书记、局长)进行诫勉,给予潮州市潮安区副区长成思钿*内警告处分。对1名科级干部予以*纪处分。
六、广东省污水管网建设问题突出。给予深圳市*协*组成员王芃(时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书记、厅长)*内警告处分,给予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组书记、局长杜挺(时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员、副厅长)行*警告处分,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郭建华进行诫勉,给予时任广州市水务局*委书记、局长丁强*内警告处分,给予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吴学伟(时任广州市水务局*委委员、副局长)*内警告处分,给予广州市水务局*委委员、总工程师冯明谦(时任广州市水务局排水管理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行*警告处分,给予原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胜国开除*籍处分(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对广州市增城区副区长江慧雄进行诫勉,对深圳市发改委*组成员、副巡视员艾传荣(时任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城市发展处处长)进行诫勉,对深圳市发改委城市发展处处长肖卫群进行诫勉,对深圳市北部水源管理处副主任汪劲松(时任深圳市排水管理处副处长,兼任市水务局管网办主任)进行诫勉。
七、中山市城市污水管网和部分污水处理厂建设问题突出。给予中山市*协副主席贺振章(时任中山市副市长)*内警告处分,给予中山市*府副秘书长陆德华(时任中山市住建局局长)行*记过处分,给予中山市发改局原副局长陈秀贤*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员张容彬(时任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工委副书记)行*记过处分,给予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住建局局长冯国强(时任中山市住建局副局长)行*记过处分,给予中山市民众镇*委副书记、镇长谢世华(时任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行*记过处分。
八、违规侵占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给予湛江市麻章区市*园林局副局长蔡仁全(时任湛江市麻章区副区长)行*警告处分,给予湛江市坡头区副区长郑土英行*记过处分,对省渔*总队湛江支队支队长张付喜进行诫勉,对原省渔*总队湛江支队支队长、*委庞宏明进行诫勉。对其他10名科级及以下干部予以*纪*纪处分。
九、韶关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旅游、采石等生态破坏问题。给予省林业厅*组成员、副厅长孟帆行*记过处分(与省级自然保护区被占用、破坏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广东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主任何克*行*记过处分(与省级自然保护区被占用、破坏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广东省乳阳林业局*委书记、局长、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陈振明记过处分。对其他3名科级及以下干部予以*纪*纪处分或诫勉处理。
十、省级自然保护区被占用、破坏问题。给予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建文(时任清远市副市长)*内警告处分,给予广东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少锋*内警告处分,给予韶关市国土局*组成员、副局长杨锦华(时任韶关市国土局矿产资源管理科科长)行*警告处分,对韶关市人防办办事员李华伟(时任韶关乐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进行诫勉,对广东乐昌杨东山十二度水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梁荣华进行诫勉,给予时任河源市和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小平*内警告处分,给予河源市和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陈奕铭(时任广东和平*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兼林业局局长)*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惠州市林业局副调研员张应扬(时任惠州市林业局*组成员、市绿化委副主任)进行诫勉并作免职处理,对惠州市林业局*组成员、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田裕东进行诫勉,给予广东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钟伟华*内严重警告、行*记过处分,给予惠州市惠东县*协常委朱慈佑(时任广东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留*察看一年、行*撤职处分(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清远英德市副市长潘斌*内警告处分,给予清远英德市*协副主席巫定敬(时任清远英德市副市长)*内警告处分,给予清远英德市林业局局长陈淑燕(兼任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行*记过处分,给予揭阳市揭东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敬双(时任揭阳市揭东区副区长)*内警告处分。对其他28名科级及以下干部予以*纪*纪处分或诫勉处理。
十一、汕尾陆丰市和海丰县大量生活垃圾简易焚烧、污染突出问题。对汕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邹广(时任汕尾市副市长)进行诫勉,给予时任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书记、局长陈辉南*内警告处分,给予汕尾新区管委会*组书记、主任钟文管(时任汕尾陆丰市副市长)行*警告处分,给予汕尾市*府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陈俊雷(时任汕尾陆丰市副市长)行*记过处分,给予汕尾市海丰县*府副处级干部施流德(时任汕尾市海丰县副县长)行*记过处分。对其他1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予以*纪*纪处分或诫勉处理。
十二、清远市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突出问题。给予清远市清新区*协副主席禤建辉(时任清远市清新区副区长)*内警告处分,给予清远市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委副书记、主任周剑华行*记过处分。对1名科级干部予以*纪处分。
十三、汕头市澄海区莲花山矿区重金属治理工作滞后问题。对汕头市国土资源局*组书记、局长林锐武(时任汕头市澄海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莲花山钨矿尾矿库安全与莲矿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总指挥)进行诫勉,对汕头市澄海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陈常春(时任汕头市澄海区常委、莲花山钨矿尾矿库安全与莲矿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进行诫勉。对其他5名科级及以下干部予以*纪*纪处分或诫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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