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各排污单位: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请全市各排污单位从现在开始至年9月20日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和登记工作。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范围对象和时限
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火电、造纸、印染等33个行业中,未依法领证或登记的排污单位,应于年4月20日前,依法领证或登记。
二、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的范围对象和时限
除清理整顿范围外列入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年版)》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年9月20日前,依法领证或登记。
请全市各排污单位主动按期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登记排污信息,合法排污。我局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打击无证或不按证排污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1月20日
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
和发证登记工作的说明
一、申领范围与申领时限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
年至年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33个行业中,未依法领证或登记的排污单位,应于年4月20日前,依法领证或登记。
(二)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
除列入清理整顿范围外,其他列入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年版)》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年9月20日前,依法领证或登记。
二、申请程序
(一)信息公开。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前,应当将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开。公开途径应当选择包括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网上申报。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