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吸纳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务工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局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东西部扶贫协作稳岗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泉人社文〔〕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企业吸纳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务工奖补申报工作,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对我市企业吸纳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已脱贫不享受*策人员除外)在晋江市稳定就业三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企业吸纳贫困人口跨省务工奖补。省外贫困人员有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任一险种并实际缴费的可放宽至稳定就业一个月以上。
二、奖补标准
依据《福建省财*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年吸纳贫困人口跨省务工奖励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56号)文件执行,给予企业每人最高不超过元吸纳贫困人口跨省务工奖励,具体发放标准依据实际申报人数确定。
三、申报步骤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年11月10日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