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等工作要求,现就全面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我市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工作安排
(一)新申领待遇人员
新申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统一使用本人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作为待遇发放账户。
(二)原已领取待遇人员
原已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请于年11月30日前激活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我局(社保中心)将通过数据比对,将12月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发放的银行账户调整为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账户。
请各参保人及时激活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三)注意事项
1、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在申领基本养老金时,请提前核查待遇领取人是否已办理社会保障卡;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请及时通过“穗好办”APP、“广东人社”APP网上办理或到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网点办理,并及时激活社保卡,以确保使用社会保障卡按时领取待遇。
2、新申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办理养老待遇申请时,请提供已激活金融账户的社会保障卡。
3、参保人可通过手机扫一扫以下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1月10日
编辑:陈杰
初审:钟桂新
审核:潘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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