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强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自年9月1日起,简化我市门诊特定病种经办流程。
具体简化后的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门诊特定病种首次申办流程
一、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官方门户网站等领取或下载《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体检表》(下称《体检表》)。
(《体检表》无需至归属地社保局领取!!!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可下载《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体检表》即“附件1”)
二、填写《体检表》并粘贴社保卡(无社保卡的凭身份证)复印件。
三、凭《体检表》及社保卡(无社保卡的凭身份证)原件,到具备诊断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下文)根据门诊特定病种诊断标准进行体检,由2名相关专业的医师(其中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不少于1名)在诊断结论上签名,并由该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四、参保人员凭体检诊断结论、病历资料、社保卡(无社保卡的凭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对于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医院名单如下:
部分特定病种首次申办流程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
3.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限肌力3级及3级以下)
4.重度精神疾病
5.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治疗)
6.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
7.艾滋病
以上7种特定病种
办理手续更简便!
申请以上病种的参保人可直接凭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无社保卡的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可下载《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即“附件3”),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并将相关病历资料、社保卡复印件留档备查。
不能提供符合认定标准病历资料的,可参照上述门诊特定病种首次申办流程到各具备诊断资格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有效期限
除了申请手续简化了
部分门诊特定病种
待遇长期有效!
1.白内障(手术)
2.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
3.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限肌力3级及3级以下)
4.结核病(不含属于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
5.慢性病*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
上述5个病种有效期为:自认定之日起至当年度结束。
上述设定有效期的病种,由于病情尚未恢复正常,需继续治疗的,参照首次申请手续办理延长待遇手续。
除上述设定有效期病种外,其余病种待遇为长期有效!
门诊特定病种经办流程简化,方便你我他,大家赶紧收藏起来,一起转发给需要的参保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