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完善职工基养老保险缴费*策的通知》(鲁人社规〔〕13号)规定:
一、办理补缴业务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单位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并由单位加盖公章。
2、补缴时间段的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3、补缴超过3年(含3年)的应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
二、不在补缴范围内的情形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再办理补缴。
2、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未参保年限或中断缴费年限不能补缴。
3、从未参保人员不允许补缴。
4、未转合同制和临时工人员,不能补缴年1月之前的养老保险费。
5、托管人员不允许补缴托管期间中断的养老保险。
三、温馨提示
鲁人社规〔〕13号文有效期至年1月31日,广大群众无须扎堆办理,防止人员聚集,避免疫情传播。对于近期社会上流传的关于任何情况都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传言,并无*策依据,请勿上当受骗。市人社局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网络信息甄别能力,不信谣、不传谣。对上级出台新的*策,我们将通过乳山市人民*府网站、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