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更好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根据《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财*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粤人社函〔〕号)、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就函〔〕1号)等文件精神,今年我市继续开发88个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用于吸纳困难高校毕业生,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基层社区工作者,由市、县(区)民*部门根据应聘者意向和当地实际,统筹安排至有关镇(街道)的村(社区)开展工作。招聘人数共88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中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或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的残疾人员。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志愿到城乡社区从事社工服务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
5.学习成绩合格,能按期提交毕业证和报到证;
6.具有应聘岗位本地户籍、掌握当地方言可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基层社区工作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实行统一招考和排序招聘机制,首先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剩余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择优聘用。具体由市、县两级人社、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招聘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市人社局、市民*局通过潮州市*府网、“潮州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