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稳定就业若干*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稳定就业若干*策措施的通知》(潮人社〔〕16号)、《关于印发中山对口帮扶潮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策措施的通知》(中潮帮扶指〔〕10号)精神,规范和明确各*策项目实施和办理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