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44号)和潮州市教育局《潮州市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潮教字[]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户籍优先原则。优先解决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时确保在枫溪区工作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二)免试就近原则。按合法住所归属地划定区域,免试入学,确保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就近入学。
(三)均衡发展原则。严格控制班学额,逐步均衡全区生源分布。
(四)公开透明原则。实行阳光招生,空余学位接受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实行公开摇号录取。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为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为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一)枫溪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枫溪区户籍人员直系的适龄子女或由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适龄儿童、少年。
1.潮州市内枫溪区外户籍:
(1)在枫溪区有由村(居)委核实的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须提供1年社保缴费证明);
(2)在枫溪区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房产依据;
(3)由村(居)委核实的满1年合法房屋租赁合同(须提供现租赁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房产依据);
(4)由枫溪区颁发的满1年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非潮州市户籍:
(1)父母一方在枫溪区持有满1年合法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和用工合同(须提供1年社保缴费证明);
(2)在枫溪区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房产依据;
(3)由村(居)委核实的满1年合法房屋租赁合同(须提供现租赁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房产依据);
(4)由枫溪区颁发的满1年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三招生范围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
枫溪区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一览表
学校名称
招生(服务)区域
枫溪小学
怀德居委、石桥居委、洲园居委、区直单位公户
枫一小学
枫一村
枫二小学
枫二村
长美小学
长美一村、长美二村、湖厦村、长美居委
藏龙小学
藏龙村
益盛小学
詹厝村
白塔小学
白塔村
李厝小学
李厝村
槐山岗小学
槐山岗村
山边小学
山边村
英塘小学
英塘村
全福小学
全福村
洋头小学
洋头村
东田小学
上东埔村、下东埔村、田头何村、田头村
云步小学
云步村
堤头小学
堤头村
古板头小学
古板头村
前进小学
前进村
西边小学
西边村
高厦小学
高厦村
瓷都实验小学
池湖村、福安居委、南苑社区
蔡陇小学
蔡陇村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
枫溪区各初级中学招生(服务)区域一览表
学校名称
招生(服务)区域
枫溪中学
崇礼中学
怀德居委、石桥居委、洲园居委、枫一村
枫二村、长美一村、长美二村、湖厦村
长美居委、区直单位公户
瓷都实验中学
池湖村、蔡陇村、福安居委、南苑社区
古板头中学
古板头村、堤头村、西边村、高厦村
益盛中学
藏龙村、詹厝村、白塔村、李厝村
槐山岗村、山边村、前进村
云光中学
全福村、英塘村、洋头村、云步村
上东埔村、下东埔村、田头何村、田头村
四招生办法
全区各中小学分类、分批的形式组织招生。
(一)民办学校(枫溪实验小学、奎元中英文学校)。根据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可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采取面谈或摇号等方式选择适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但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招生方案6月18日前送区教育办审核,6月底前对外公布招生方案,招生工作于8月5日前完成。
(二)公办中小学分三批次报名录取。
第一批:枫溪区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录取;
第二批:符合条件的非枫溪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采用摇号方式录取;
第三批:调剂安排录取(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非枫溪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程序。
1.区域内报名注册。枫溪区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持户口本按时间安排到招生服务区域的学校报名、确认学生信息并注册,规定时间内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区域内学位。
2.清查空余学位。各中小学清查空余学位上报教育办并对外公布学位。
3.接受符合规定条件非枫溪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符合规定条件的非枫溪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按相关证件归属地向所属招生(服务)区域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4.区直初级中学招生。在区直初级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就读的枫溪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采用摇号方式分配入学。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户籍归属地区直初级中学就读的,须到区教育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然后参与摇号分配入学。
5.电脑摇号录取。
⑴对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控制数的,由学校报区教育办公室审批后录取。
⑵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控制数的,在区教育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由学校采用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⑶余下未录取的,于摇号当天向原登记学校重新登记报名(如不重新登记报名,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由区教育办公室根据实际安排到临近学位未满的学校就读。
⑷不服从调剂安排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再重新安排学校就读。
6.注册学籍。各校将登记名单报送区教育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根据审批安排的学生名单,组织学生办理入学注册学籍手续。未经区教育办公室审核确定,学校私自招收的学生,学籍一律不备档,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治教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校长要切实负起责任,迅速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法做好新一年招生工作,保证招生(服务)区域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2.规范收费行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校收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3.切实解决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要统筹解决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确保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维护残疾儿童合法权益。要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满足招生(服务)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需要。
(二)坚持阳光招生
1.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今年秋季招生,各校要提前公开招生*策、招生计划控制数、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信箱。
2.落实阳光招生*策。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阳光招生*策,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任何学校在录取新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民办学校可按有关规定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采取面谈或摇号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
3.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均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三)规范招生秩序
1.严格学籍管理。任何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初中不得招收未读完小学六年的学生入学。
2.认真做好解惑释疑工作。学校在接受家长和学生的咨询时,要耐心细致,把握工作方法和分寸,及时化解矛盾,防止越级上访的发生,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严守招生纪律。有关学校及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查验相关证件,严禁人情办事。要落实责任,坚持“谁经手,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的相关责任人。对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件、一人多报的将分别给予取消入学资格、撤销学籍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本工作意见解释权归枫溪区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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