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潮州市生态环境工程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及认定,下列人员分别通过年生态环境工程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及认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年1月5日至1月11日止(五个工作日)。若对通过人员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或潮州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