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是亿万家庭的重要成员,是共建共享美好生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日前,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潮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年)》和《潮州市儿童发展规划(-年)》(以下统称“两个规划”),各县区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也已正式印发实施,全方位推进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我市妇女儿童事业迎来了又一个春天,“两个规划”绘制了今后10年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在高质量发展上突出了站位高度,在领域设置上拓展延伸广度,在目标设置上体现提升精度,在策略措施上彰显民生温度。与我市上一轮“两个规划”相比,新一轮“两个规划”既继承上一轮“两个规划”的有效目标和措施,保证规划的连续性,又有新的特色和亮点,更加契合妇女儿童发展需求,聚焦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潮州市儿童发展规划(—年)》将儿童优先原则贯穿始终,围绕儿童与健康、安全等7大领域,提出72项主要目标和84项策略措施,比上一轮规划新增“儿童与安全”“儿童与家庭”领域内容。
编制背景及过程
儿童发展规划是促进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有效解决制约儿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源头推动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重要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市妇儿工委从年2月1日开始启动新一轮规划的编制工作,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并联合有关专家深入基层调研,开展网络问策,广泛征集意见。年6月以来,先后七次对“两个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年4月6日,召开市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初审。年4月20日,《规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最终印发稿。4月22日正式印发。
总体目标
健全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年,与我市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可持续的优秀人力资源和强有力的智力储备。
原标题:《规划解读|《潮州市儿童发展规划(—年)》(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