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潮州市潮州大道路与外环北路交汇处西北侧宏天广场二十二幢6号铺的《潮州市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一张。现潮州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声明上述不动产的《潮州市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遗失作废,并向我局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面申请,公告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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