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龙根持坐落于潮州市湘桥区太平路号,土地使用权面积:.72平方米,土地证号列:潮府国用()第号,宗地四至:东至昌黎路小学、公产房;南至公产房、昌黎路小学;西至黄宅、太平路;北至林宅、黄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申请办理该宗用地上历史建筑,建筑面积.1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根据《潮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潮州市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潮国土资[]号)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